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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耶穌教會[台南教會]
台南市民族路二段82號
電話:(06)2217108
傳真:(06)2246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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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誡》 |
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 |
《第二誡》 |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
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 |
《第三誡》 |
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 |
《第四誡》 |
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
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;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 |
《第五誡》 |
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 |
《第六誡》 |
不可殺人。 |
《第七誡》 |
不可姦淫。 |
《第八誡》 |
不可偷盜。 |
《第九誡》 |
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 |
《第十誡》 |
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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